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援外物资项目质量,提高对外援助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商务部依据本办法管理援外物资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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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
- 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
-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