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援外物资项目质量,提高对外援助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商务部依据本办法管理援外物资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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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2000年)
- 退役军人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医保局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2019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4号(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