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援外物资项目质量,提高对外援助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商务部依据本办法管理援外物资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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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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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函(2020年)
-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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