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援外物资项目质量,提高对外援助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
商务部依据本办法管理援外物资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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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2013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20年)
-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5年)
-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