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2013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
-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