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以下简称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制度,完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保险)稳步实施,根据《保险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是指住宅地震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经营住宅地震保险过程中,为应对住宅地震保险损失专项计提的准备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方案》规定,由住宅地震共同体直保成员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公司)开展的住宅地震保险业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
-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03年)
-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的通知(2008年)
- 交通运输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