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证书制发,加强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证书是学位获得者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证明,由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制作并颁发给学位获得者。本办法所指学位证书为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位授予信息是学位获得者申请学位的相关信息,以及学位证书的主要信息,包括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信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问题的复函(2001年)
-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