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质量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节约用水,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产品生产、销售以及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应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新建房屋建筑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新建房屋继续安装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通知淘汰的便器水箱和配件(以下简称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不得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供水部门不予供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
第四条
原有房屋安装使用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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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 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年至2010年)(200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