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称国际会议)。
第三条
按照会议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员,下同)的人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分为三类: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为中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为小型国际会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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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2008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2004年)
-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2005年)
-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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