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控中心、卫生监督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为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
(一)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已列入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要求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和重点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适应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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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1年)
-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4年)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2019年)
-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通知(2001年)
-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1年)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年)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