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开展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等各项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组织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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