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开展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等各项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组织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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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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