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二、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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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1年)
- 科学技术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9年)
-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2020年)
-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1年7月)
- 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