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加强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集约化管理,推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提供、使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简称“非密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交换共享形成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和使用,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密成果,是指由中央财政投资、国家局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生产、履行定密程序后确定为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非密成果主要包括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业务形成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信息、图件、报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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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复函(2005年)
-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
-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2011年)
-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摘要)(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