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2003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4年到2006年的三年内,在全国开展“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一、 目标任务
(一)
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适应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从2004年至2006年的三年内,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50万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激励机制。其中,2004年培养10万名新技师,2005年培养15万名新技师,2006年培养25万名新技师。
二、 主要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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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5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2号(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