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 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的实施意见(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