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以下简称“竣工验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的批复(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YYYY年MM月DD日1)
- 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