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世界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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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
-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201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05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20年)
- 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