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
1.
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日
文 号:(87)国科发综字0810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2.
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0年3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策字18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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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 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2年)
- 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2022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