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
1.
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日
文 号:(87)国科发综字0810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2.
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0年3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策字18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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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9年)
-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