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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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2022年)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 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