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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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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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
-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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