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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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2016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2年)
-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