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2016年)
为规范国土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 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 工作要求和流程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部审议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工作由执法监察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三、 立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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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习近平(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1999年)
-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