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2016年)
为规范国土资源部本级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明确部立案查处的范围、工作程序和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一、 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适用本规范。
二、 工作要求和流程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部审议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工作由执法监察局和其他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三、 立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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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9年)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