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3年)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名 称
发布单位及令号
发布时间
1
土地信访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1997年3月10日
2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1989年3月22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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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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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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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