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2004年)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
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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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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