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2004年)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
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
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
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
-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