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主体)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违法行为)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行为是指:
(一)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著作权违法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际联席会议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