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规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主体)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本办法列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违法行为)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行为是指:
(一)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著作权违法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
-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
-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