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改革开放以来至1998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52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0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清理意见
理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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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2001年)
-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7年)
- 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
- 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方案(2018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2019年)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9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