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改革开放以来至1998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52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0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5月31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清理意见
理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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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2001年)
-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2005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