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
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
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
- 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2005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2001年)
-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