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钢铁工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铁矿石流通秩序混乱、资源环保压力加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充分利用市场变化形成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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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的批复(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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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