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大黑山等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8年)
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林草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批准内蒙古大黑山等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请示》(环生态〔2018〕5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调整内蒙古大黑山、河南丹江湿地、广西九万山、四川花萼山、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和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生态环境部予以公布。
二、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7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2022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201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青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