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议定书和建议书处理意见的复函(2003年)
劳动保障部:
你部和外交部报送国务院的《关于对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议定书和建议书处理意见的请示》及所附《2002年议定书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议定书》、《第193号建议书关于促进合作社建议书》和《第194号建议书关于职业病名单及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登记与报告建议书》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由你部在《中国劳动报》上登载《2002年议定书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议定书》、《第193号建议书关于促进合作社建议书》和《第194号建议书关于职业病名单及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登记与报告建议书》的标题及简要介绍;通知国际劳工局的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六日
- 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管理书刊租赁业暂行办法(1955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1年)
-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年)
- 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2007年)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