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工作部署,支持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纺织服装产业具有劳动力密集、市场化程度高、集群式发展、产业链长、品牌优势明显等特点。新疆已初步形成了以棉纺和粘胶纤维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具有棉花资源、土地、能源和援疆省市产业援疆等优势,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具有较好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劳动力综合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远离主销市场、运输成本高、配套产业发展滞后、技术人才缺乏等挑战,现有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
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是建设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新疆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推动新疆特别是南疆各族群众稳定就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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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10月13日发表谈话(2000年)
-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4月26日发表谈话(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