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佳木斯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003.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区、垦区、林区经济协调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6年)
- 李克强在中国-荷兰经贸论坛上的主旨演讲(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8号(1999年)
-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