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200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世界经济正处于新一轮恢复和增长期,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我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相互补充,外部环境总体上对我国发展有利。但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石油价格居高不下,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加剧,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有新的表现。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同时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有效抑制了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加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但经济生活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问题仍比较突出,固定资产投资仍然偏大、经济结构不合理,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资源、环境和就业压力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初步分析,预计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
由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较重,已定减收增支政策较多,2006年财政收支矛盾将比较突出。全面取消农业税,增值税转型试点,继续降低关税税率,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收入政策的调整,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粮食生产,支持“三农”、教育、科学、卫生等事业发展,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力度,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以及保证国家安全等重点支出,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安排支出。
根据对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6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控制财政赤字规模。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积极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三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科学、公共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需要;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 2006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3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03年)
-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公安部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经外国审判后回国如何依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
- 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2006年)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