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
组织协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
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化工程的有关问题。
(三)
组织协调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负责组织拟定并在必要时组织实施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吴基传(信息产业部部长)
成 员:朱丽兰(科技部部长)
张国宝(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田期玉(公安部副部长)
牛 平(安全部副部长)
吕新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高 强(财政部副部长)
陈新华(外经贸部副部长)
张海涛(广电总局副局长)
赵启正(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徐光春(中宣部副部长)
毛林坤(保密局局长)
徐小岩(总参通信部副部长)
三、 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承担。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一)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
设在已经成立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同时撤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际协调小组。
(二)
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
设在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同时撤销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三)
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工作办公室
设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该办公室在完成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任务后,自行撤销。
(四)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组
负责就我国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以上工作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均不再另行增加编制。
四、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另设跨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协调领导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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