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24年)
广东省、江西省、重庆市、辽宁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有关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定名为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涪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
上述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
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四、
上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商业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强化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0月27日
附件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200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
-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