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24年)
广东省、江西省、重庆市、辽宁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有关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定名为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涪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
上述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
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四、
上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商业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强化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0月27日
附件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202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 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