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域,为我国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作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国家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等方面,持续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
(一)
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资加速流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主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以开放促创新,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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