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2021年)
河北、浙江、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来函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以下称三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试点范围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全部行政备案事项(参加试点的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原则同意三省有关试点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完善行政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确保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年)
-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杭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杭州萧山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2013年)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辽宁省辽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0年)
-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2013年)
-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1年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