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4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辽政〔2002〕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
辽宁省是海洋大省,沿海地区人口密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较大。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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