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在第四条第二款后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三款、第四款:“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二、
将第二十八条中的“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修改为“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三、
将第三十四条中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修改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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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2001年)
-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