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法院就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正前后刑法条文如何具体表述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根据案件情况,裁判文书引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条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表述:
(一)
有关刑法条文在修订的刑法施行后未经修正,或者经过修正,但引用的是现行有效条文,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2007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年)
-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年)
-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