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12309中国检察网”,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平台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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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2022年)
-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2013年)
- 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