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12309中国检察网”,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平台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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