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1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关于2011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 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一)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2011年安排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7000亿元,继续代地方发债2000亿元并纳入地方预算。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实施全口径监管,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税务总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烟台航空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土耳其共和国联合公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 护士条例(2020年)
- 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〇年国库券条例(1990年)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
- 构建高质量伙伴关系共创全球发展新时代——在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