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7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宝鸡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6〕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迁至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
- 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
-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20年)
-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5年9月)
-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