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201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国家级湘江新区的请示》(湘政〔201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位于湘江西岸,包括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县部分区域,面积490平方公里。湖南湘江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科教创新实力雄厚、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区域综合承载能力较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以下称“两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是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带动湖南省乃至长江中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二、
湖南湘江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重大主题,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注重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协调,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不断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湖南湘江新区建设成为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长江经济带内陆开放高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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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4年)
- 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200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 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