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
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0.3841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8.838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纬三路,西至经十一路,北至经七路;区块二规划面积0.05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千秋大道,西至经一路,北至天康大道;区块三规划面积1.49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秦金路,南至平行三道,西至百盛路,北至345国道。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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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 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2016年)
-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
-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00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1992年)
-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