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乌鲁木齐市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新政发〔2000〕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乌鲁木齐县大湾乡划归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管辖,二工乡和地窝堡乡划归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管辖,大湾乡仓房沟村和二工乡九家湾村(不含八队)划归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管辖,地窝堡乡河南庄子村划归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管辖。
二、
将乌鲁木齐县七道湾乡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水磨沟村划归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管辖,七道湾乡卡子湾村划归东山区管辖。
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三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2023年)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