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广州市行政区划的再请示》(粤府〔2005〕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二、
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和中山一2个居委会、沙东街道部分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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