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2006年)
本规范是人民检察院建设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参照标准,适用于规范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和临时场所录音录像设备。
一、 系统构成及要求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可由模拟与数字混合或全数字音视频监控系统构成。系统一般由前端、传输、控制和记录显示四部分构成。
1.
前端部分:包括彩色摄像机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备或球形一体化摄像机。
2.
传输部分:包括视频同轴电缆、音频屏蔽电缆、通信控制电缆或光缆、网线、光纤传输设备、无线传输设备和基于网络的数字传输设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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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2000年)
-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年)
- 教育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 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2015年)
-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010年)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