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濮阳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豫政文〔20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最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距今七八千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秦汉以来先后有东郡、澶州、开州等称谓。现老城区内的东、西、南、北四条大街较完整地保留了明清时期形成的格局和风貌。保存至今的历史遗存有西水坡遗址、卫都高城遗址、春秋戚城遗址、五代澶州城遗址、仓颉陵、子路墓祠、回銮碑、原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平原分局旧址等。市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70处,其中许多文物古迹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及濮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和完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三、
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濮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2019年)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2023年)
- 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2009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