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濮阳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豫政文〔20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最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距今七八千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秦汉以来先后有东郡、澶州、开州等称谓。现老城区内的东、西、南、北四条大街较完整地保留了明清时期形成的格局和风貌。保存至今的历史遗存有西水坡遗址、卫都高城遗址、春秋戚城遗址、五代澶州城遗址、仓颉陵、子路墓祠、回銮碑、原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平原分局旧址等。市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70处,其中许多文物古迹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及濮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和完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三、
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濮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
-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5年)
-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