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2008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 号
发布时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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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24年)
-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2014年)
-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14年)
-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年)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年)
-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