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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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外汇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
-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2008年)
-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七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