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4.3607平方公里,共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2.727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阳大道,南至金桥路以北500米,西至历泉公路,北至长张高速;区块二规划面积1.63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阳大道以东700米,南至金沙东路,西至500KV复兴—艾家冲Ⅱ线,北至长张高速。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11年)
-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
- 农业气象试验站网建设与发展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2023年)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
-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200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