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自贡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自贡市大安区的红旗乡,自贡市沿滩区的仲权镇、舒坪镇、高峰乡、农团乡、漆树乡和自贡市贡井区的荣边镇划归自贡市自流井区管辖。
二、
将自贡市荣县的龙潭镇、桥头镇、五宝镇、莲花镇、成佳镇、白庙镇、章佳乡、牛尾乡划归贡井区管辖。
三、
将自贡市富顺县的庙坝镇、牛佛镇、回龙镇划归大安区管辖。
四、
将自贡市富顺县的仙市镇、瓦市镇划归沿滩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年)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