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17〕20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为目标,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为动力,以延续中华文脉、体现中国元素的风貌塑造为特色,加快高端要素和现代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人口和经济集聚水平,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充分发挥关中平原城市群对西北地区发展的核心引领作用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战略支撑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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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24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12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