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象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进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申请的受理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电信设备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进网许可证的申办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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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年)
- 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
-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2015年)
- 关于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暂行)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