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通知(1987年)
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以实现数为准,作为本年损益列帐。记帐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帐户的帐面余额,均不作调整。”现修改为:“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帐。记帐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帐户的帐面余额,于年终结帐时,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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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
- 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3年)
-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