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通知(1987年)
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以实现数为准,作为本年损益列帐。记帐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帐户的帐面余额,均不作调整。”现修改为:“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帐。记帐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帐户的帐面余额,于年终结帐时,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
-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6年)
-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2009年)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2016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2003年)
-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19年)